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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志能拿巩俐开玩笑吗

1998-05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吴菲文

1998年第4期的《舞台与人生》杂志中刊登了一则配图消息:黑人巨星迈克尔·乔丹与东方美女巩俐携手,出演影片《下一个世纪属于我们的儿子》。文中称“此片由《阿甘正传》编剧艾瑞·克鲁夫花10个月精心写成,由曾经导演过《野战排》、《天与地》、《七月四日生》、《天生杀人狂》的世界顶尖级导演奥利佛·斯通导演。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出资担纲,耗资4亿美元,是本世纪电影史耗资最大的影片制作工程。其中乔丹片酬8000万美元,巩俐6000万美元,创世纪天价……”

有读者打电话向《舞台与人生》编辑部核实,对方笑言:这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!照片不过是简单的电脑特技而已!该编辑室负责人对记者说:“作为一本娱乐性杂志,编者想办得轻松一点,想测一测成都人的幽默感究竟如何,所以借愚人节之机推出了这样一篇有奖阅读的愚人文章。”

“我们在杂志目录中明确说明本期有一篇文章系愚人节玩笑,且标明找出有奖。我们没有做假新闻之意,我们觉得这个创意很好,很可取。而且在中国做这种愚人节文章也没什么不可,毕竟中国人的生活太缺乏幽默。”

崇州计生办马丽认为,作为大众传媒必须报道真实的事情,愚人节是西方人的节日,传媒开这种玩笑不适合我国国情。西南电力设计院邵先生语多气愤:“这完全是愚弄读者,现在社会上骗子本来就多,如果孩子们也借开玩笑为由愚弄欺骗他人,那我们的社会将成什么样子?”浙江省某公司驻京办李先生说:“大众娱乐性杂志也应有严肃性,不能捉弄读者。”

但相反的方意见也不是没有。成都外语学校的王女士说,中国人也能开国际玩笑,这是中国人生活水准提高,民族自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。

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期刊管理处处长徐登朗表示:能否做愚人节玩笑这样的文章,现行的《期刊管理暂行规定》没有明确的规定。参照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》“维护新闻真实性”的准则和国务院1997年2月颁布的《出版管理条例》不能作虚假报道的规定,做愚人节文章在国内是不合适的。这样的出版内容由于不真实,容易造成不良后果。比如使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,以致带来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这方面有前车之鉴。《舞台与人生》杂志开巩俐与乔丹的“国际玩笑”的做法,有侵犯个人名誉权之嫌。

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、民法博士康守玉说:我不认为这件事构成了名誉侵权。巩俐既已成为公众人物,其必然面对更多的注意、评论及对其个人私事的挖掘,这是其成为公众人物必然付出的代价。公众人物在隐私方面受到法律保护程度较一般人为低,这一“公众人物原则”60年代美国通过几个判例便得以确定,后已被世界公认。除非恶意诽谤、人身攻击,愚人节玩笑不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。我没有听说过有关愚人节的法律限制。另外,这则愚人新闻是否对巩俐名誉造成伤害,除了巩俐本人,其他人无权置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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